89學年度第九次系務會議通過
92學年度第三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
94學年度第八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
94學年度第九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
95學年度第二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
95學年度第四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
96學年度第二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
一、修業年限:
至少修業三年(暑期),至多六年(暑期),外加休學二年(暑期)。
二、學分制度及課程要求:
1. 最低畢業學分數為32學分,含必修學分。
2. 每暑期修課至多 14 學分。
3. 研究生因研究需要,得經導師輔導後至外系選修相關學科﹐修業期間最多不超過8學分,超過時,超過之學分數不計入最低畢業學分數內。
4. 下列學生得依本校「研究生抵免學分要點」及「特殊教育學系學分抵免處理要點」於第一暑期開學後兩週內辦理抵免:
重考或重新申請入學之研究生。
修畢各研究所中、小學教師在職進修四十學分班之結業生。
5. 碩士班 研究生於提論文計畫口試前需旁聽二場以上本系之口試,提論文口試前至少旁聽三場。所旁聽之口試,至少須有一場為論文口試。【 94學年度前已入學者,依研究生旁聽論文實施說明辦理。】
三、論文指導教授:
1. 申請時間:最遲於提請論文計畫口試之前一暑期末。
2. 申請程序:研究生填寫申請表至系辦申請。
四、論文計畫口試:
1. 申請資格及時間:累計修畢 22 學分以上,於第二個暑期始得修習論文學分, 於 論文計畫口試舉行前一個半月提出申請 。
2. 指導教授:以助理教授以上為限;以本系專任助理教授以上之教師優先,其次為本系兼任教師 ( 以助理教授以上為限 ) ,再其次為本校副教授以上之教師。
3. 本系助理教授以上之專任教師指導研究生,以同一學期提「論文計畫口試」
之學生不超過五 個 為原則〈同一學期提論文計劃口試之學生不超過五人〉。
4. 口試委員:三~五人,其中論文指導教授為當然委員。校外至少一名。 研究生與指導教授討論後, 將口試委員名單提至審查會議決定 。
5. 研究生於研究所所修課程應和論文題目有關。如有爭議者,提請系主任核示。
五、論文口試:
1. 申請資格:通過論文計畫口試 , 且申請口試之暑期可修畢最低畢業學分數。
2. 辦理時間: 通過論文計畫口試至少 五個月 後才可提出申請。
3. 口試委員:三~五人,其中論文指導教授為當然委員,校外至少一名。
4. 論文口試成績及格, 於規定期限前 完成離校手續取得畢業證書。
5. 論文口試成績不及格,其延長修業年限尚未屆滿者,得重新申請重考。
重考以一次為限,重考成績仍不及格者,勒令退學。
六、本系特教教學碩士班研究生修業之流程:
入學 → 修課 、 選定論文指導教授 → 論文計畫口試 →撰寫論文
→ 論文口試 → 畢業。